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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业田限制土地兼并 求“永业田”的解释

2021-03-20知识1

求“永业田”的解释

北齐均田令中,有“每丁给永业田(不必归还政府的土地)二十亩,为桑田,期中种桑五十。 北齐均田令中,有“每丁给永业田(不必归还政府的土地)二十亩,为桑田,期中种桑五十根,榆三根,枣无根”的条文。隋朝均田令也规定了永业田必须“课之以桑、榆及枣”,。

均田制的影响,性质,目的是什么? 摘自bai:北魏实行均田du制的好处和作用首先zhi一定程度上使dao无地农民内获容得了无主的荒地,农民有了安居乐业的可能,生产积极性提高,同时大片荒地被开垦出来,粮食产量不断增加,从而积极推动了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其次,均田制是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并未触动封建地主利益,一方面有利于国家征收赋税和徭役,另一方面促进了北魏政权的封建化,从根本上巩固了北魏的统治;再次是均田制的推行极大地推动了北方内迁各族改变原先落后的游牧生活而向封建农民的转化,推动了这一时期北方民族大融合高潮的出现;还有,均田制对后代田制也有很大影响,先后为北齐、北周、隋、唐所沿用,施行时间长达三百多年。这一制度的选择、推行为中国封建鼎盛时期的出现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均田制在北朝的作用缓解了自东汉以来越演越烈的土地兼并的形势加强了政府对人民的控制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减轻农民的负担缓解了阶级矛盾稳定了土地所有权

均田制瓦解的原因 原因:第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日趋严重第二,官僚队伍的恶性膨胀,人口的自然增加第三,寺院经济的发达第四,封建政府赋税的日趋苛重,造成农民的大量逃亡和户籍的混乱。以下内容若你想详细了解请看:均田制,即古代帝王将无主土地按人头划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地主阶级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唐朝均田制在唐朝中期遭到破坏而废止,究其原因,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唐朝前期实行的均田制,到唐代中叶,遭到彻底破坏。唐均田制遭到破坏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兼并的日益激烈,大土地私有制的迅速膨胀,打破了均田制的原有格局。唐中期实行的均田制,与前期相比,虽然是最为完备的,但是它却放宽了对土地买卖的限制,甚至连口分田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买卖,这就给土地兼并的发展,大土地私有制的发达,开了方便的途径。同时各级贵族、官僚、地主受得大量永业田,使他们拥有的私有土地数量远远超过一般农民,这也助长了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这样,均田制的实行,不仅不能根本抑制土地兼并,而且在客观上扶植了封建地主大土地私有制的发展。随着唐朝前期社会经济的兴旺发达,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的。

唐朝的均田制是如何崩坏的? 均田制得以推行的基础,或者说前提,是政府掌握大量土地,即土地国有而非土地私有。均田制最初是从北魏开始实行的,当时的历史背景是:由于北方常年战乱,导致了人口。

#永业田限制土地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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