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提供保证,保证期间起算点如何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案例 针对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六个月内或六个月后提供的保证担保,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也没有重新约定主债务新的履行期限,则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的起算点,即不能按照原来的主债务履行期限来计算保证期间,应当以保证人提供保证之日开始计算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一、《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二《担保法》第二十六条:1、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从担保法的上述规定来看,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其保证期间均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不同的是:一般保证以债权人对债务人在保证期间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为要件,而连带。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是什么意思 你的朋友甲向乙借了5000块钱,约定2010年1月1日还钱,假如你是保证人,和乙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主债务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乙没有提出要花挝丰嘉莶黄奉萎斧联你承担保证责任。
乙对甲拥有l0万元债权,在债务履行期限即将届满之时,甲收养了一个孤儿,随后又拒绝继承其 正确答案:CD[考点]撤销权[答案及解析]CD。《合同法》第74条第l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