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代理的类型 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分析民事代理制度的特征与种类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是不一样的1、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或“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指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2、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较,可撤消的民事行为体现出以下特点:(1)可撤消的民事行为在撤消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消,应由撤销权人为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而无效民事行为的无效可由任何人提出。(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当时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无效民事行为中,不存在此种限制
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法律定义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分类一、以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①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②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③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是指定的,与被代理人的意志无关,无须委托授权。二、以代理是否转托他人分为本代理和再代理①本代理。②再代理。再代理。
民事代理行为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民事代2113理行为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代5261理人须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41022、代理1653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3、代理实施的行为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能代理。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接受或承担。如果是简答题,以上4点是完成的、标准的特征。如果是论述,可在以上4点基础上进行适当阐述,祝你考试顺利。
简述民事行为的种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单方法律行为是指仅由一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就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设立遗嘱、债务的免除等。
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人有哪些种类 民事诉讼案件代理人种类有哪些?民事诉讼代理人因产生的原因与基础不同,可分为:(一)委托代理人,即根据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其代理权限依当事。
民事代理与民事 第二节 代 理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类型,包括()。 A.无权处分行为 B.无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C.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