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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哪些事实不需要用证据证明 免予证明的事实

2021-03-20知识6

简述免予证明的事实的种类. 第九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试述免于证明的事实 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1)自然规律及定理;(2)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3)众所周知的事实;(4)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6)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对于以上无需举证的内容,要注意并不是一律无需举证:①前述第(3)-(7)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不免除主张方的举证责任。②第(5)-(6)均为生效裁决。如果本诉讼所依据的裁决尚未生效,诉讼应当中止。(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36条)

民事诉讼中哪些事实不需要用证据证明 免予证明的事实

#免予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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