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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启用并换发新的伤残证件!持旧证和个人照片可申请换证

2020-07-24新闻9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小涵

从今年8月1日起,新修订的《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正式实施。7月24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山东省伤残抚恤工作新闻发布会,就《实施细则》做出详细解读。

新的《细则》人员适用范围发生变化,那么相应的伤残证件是否也进行了调整?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优抚褒扬纪念处处长周源提到,新的《细则》按照其伤残人员身份分别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人员证》。同时,退役军人事务部已经作出部署,自今年8月1日开始,将启用并换发新的伤残证件工作,已经享受待遇的残疾人员可以持旧证和个人照片到县级退役军人局申请换证。

为了不影响残疾人员按规定享受交通、旅游等优待,本次换证采取以旧证换新证的方式进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之后暂不收取旧证,待申请人领取新证时再将旧证收回,2021年8月1日起,旧证作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

新版残疾军人证图片由退役军人事务部提供

此次换证,基层工作人员会主动与服务对象对接,努力做到让服务对象最多只跑一趟,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员要登门服务,确保把好事办好。我省的工作进展,将通过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

#退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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