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环境影响评价法》中的“重大变动”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已经发布了九个行业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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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项目建设环评手续办理和危废处置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原发布者:赵军1、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环评类别如何确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8年4月28日修正)第五条规定,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分类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不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范围内的项目类别如何判断?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8年4月28日修正)第六条规定,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应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3、什么样的建设项目变动属于重大变动?2015年6月4日,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规定了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截至2019年7月,原环境保护部共发布了水电、水利、火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