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3年5月从某粮食购销企业购进小麦10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3000元;从农民手中收购花生500斤,收购发票上注明价款2500元,货物均已入库。。
1、某市食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5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进项6500元2、进项:2000*2*13%520元3、销项:(100000+160000)*17%44200元4、销项:14040/1.17*0.17=2040元应纳增值税:44200+2040-6500-520=39220元
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各式中式点心 借:委托加工商品400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贷:银行存款4680借:库存商品4000贷:委托加工商品4000(事实上入库时应加上发出去加工时的原材料等的金额。
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各式中式点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