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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需要更换破产管理人 浙江省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

2020-07-24知识16

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指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是指债务人注册地。破产案件受理的相关规定1。。债务人可以直接起诉破产管理人吗一般来说,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以后,应当指定破产管理人,依照在破产法起草过程中的通说—法定机构说,管理人被认为是法律为实现破产。破产案件管理人只能是法院公布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人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个人管理人在2007年编入“浙江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中产生,每家机构不超过1人。(三)社会中介机构入册条件申报编入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所规定的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1.有参与办理破产案件或相关业务(如担任清算组成员、担任企业破产案件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受委托参加企业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受管理人聘请参与企业破产案件相关工作、担任企业破产案件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法律顾问等)的经验;2.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所规定的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有关情形。县及县级市域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入册条件可适当放宽。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支机构申报编入管理人名册的,按照上述条件执行。(四)个人入册条件2007年编入“浙江省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社会中介机构,已从事过管理人工作并建立了管理人团队的,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管理人还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吗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管理人就不再具有管理的义务了,不会再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破产管理人资格是什么立法没有统一的积极。破产管理人责任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一)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确定破产案件的地域管辖,必须先确定债务人的住所地。对于住所地的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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