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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武汉市物价局于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对于搬迁补偿的政策是怎样的?

2021-03-20知识13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的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规划局的城乡规划和测绘勘察管理职责、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国土资源(土地和地质矿产资源,下同)和房屋拆迁管理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二)加强耕地保护和征地管理职责。(三)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统筹协调职责。(四)加强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对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协调、服务和调控职责。(五)加强服务重大建设项目职责。(六)加强对远城区城乡规划和国土资源的统筹管理职责。(七)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武汉市物价局于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对于搬迁补偿的政策是怎样的? 根据《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第十二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征用的我市集体所有土地上,其农民住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通知如下:一、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合托管区)农民宅基地的所在区位,按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环路分为三类:一类区为二环路以内(含二环路)的区域,二类区为二环路至三环路(中环线)之间的区域,三类区为三环路以外(合三环路)的区域。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为经认定的房屋合法占地面积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的乘积,其中,一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2280元/平方米,二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1920元/平方米,三类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为1500元/平方米。二、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新洲、黄陵区范围内(不合已由开发区托管地区)的宅基地区位及其补偿价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制订,报市物价局、市国土局批准。三、本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标准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标准调整将根据武汉市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修定。

国土资源局都有什么部门 内设机构1.原国土资2113源部办公厅 国家土5261地总督察办公室 政策法4102规司 调控和监测司 规划司 财务司 耕地保护司 地籍管理1653司(不动产登记局)土地利用管理司 地质勘查司(矿产勘查办公室)矿产开发管理司 矿产资源储量司 地质环境司(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监察局 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人事司 机关党委 离退休干部局2.原国家海洋局战略规划与经济司 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 海域综合管理司 预报减灾司 科学技术司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3.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土测绘司 法规与行业管理司 地理信息与地图司(测绘成果管理司)科技与国际合作司4.国家土地督察局北京局 上海局 沈阳局 南京局 济南局 广州局 武汉局 成都局 西安局5.中国地质调查局扩展资料:1.职责: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承担全国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

武汉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武汉市物价局于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对于搬迁补偿的政策是怎样的?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处 主要职能(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地质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山环境治理与恢复规划,负责全市地质矿产和地质环境的行政管理;(二)负责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矿种采矿权的授予、登记、变更、延期、注销等管理工作;(三)负责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四)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审定工作;(五)负责检查和监督在本辖区内进行作业的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和勘查活动,组织开展、依法管理本辖区内地质调查工作;(六)负责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估及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核认定和登记、统计管理;(七)负责组织协调地质灾害防治及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八)负责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和地质资料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组织保护地质遗迹;(九)负责协调处理重大采矿权的争议与纠纷;(十)负责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武汉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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