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赠送礼品是否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就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
取得赠送的礼品,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财税〔2011〕50号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对企业和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以折扣折让、赠品、抽奖等方式,向个人赠送现金、消费券、物品、服务等(以下简称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1)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3)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2)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1)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
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增值税是不得抵扣进项税,而企业所得税呢?要确认收入吗? 其实知税法就是不让企业占便宜,你想既然把外购东西用到了非应税的项目,那么你单位就没有产生销项税,购买的东西没有产生销项税怎么道可能让企业抵扣进项税金呢?如此以来企业不是占便宜了吗!并且将外购的货专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不属于视同销售,将外购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股东或是投资者、无偿属赠送才是视同销售呢。
公司赠送客户的礼品是否要交税,该如何做账 现凡是礼品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365663563都需要纳税的。按公司常规入账:1.首先是按招待费入账,应计入“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或是”营业费用—礼品招待费“的二级科目。2.在税务实践中,将企业因宣传推广需要而发生的赠送业务区别情况对待。凡外购商品用于赠送的,通常作为招待费对待,按规定比例税前扣除。对于自产货物用于赠送的,按宣传费对待。企业的礼品支出主要涉及3个税种: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收礼的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情况下是由送礼的人代扣代缴。具体按《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增值税是指自产自销的产品作为礼品送给客户,视为销售,交纳增值税。企业外购礼品赠送给客户个人的行为,属于用于交际应酬需要视同销售计征企业所得税,同时按业务招待费的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2011年6月30日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1994年1月28日颁布)、税收征管法(2001年4月28日颁布)。
外购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计入什么科目 1、外购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2、业务招待费具体范围如下:(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工作餐的开支;(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