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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五条什么内容? 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2021-03-19知识6

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章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制定章程的时候,不仅要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 程》,还要从本社的实际出发,对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注意。1.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原则章程的内容必须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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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联社如何建立 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扩展资料(一)成员以农民为主体;(二)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三)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四)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参考资料来源:-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合作社申请示范社要哪些资料? 4.农民专业合作社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和成员权益变动表(复印件);5.农民专业合作社州市级或县级示范社命名文件(复印件);6.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如何制定章程? 申请人接到主管部门准予组建的批复公文后,应即时召开筹 委会,吸纳会员,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拟定本组织章程 及业务计划草案。并及时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五条什么内容? 北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北京市通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管理办法(试行)的第二章 成 员 第五条 合作社资金互助成员是指符合规定的入资条件,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管理办法,向合作社资金互助入资的社员。第六条 成员向合作社资金互助入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参加人应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会批准入社的正式社员;(二)参加人应诚实守信,声誉良好;(三)参加人缴纳的互助资金须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的起点金额;(四)参加人应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管理办法。第七条 单个成员向合作社资金互助缴纳资金,最高不得超过互助资金总额的20%,成员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他方式出资。第八条 合作社资金互助应向入资成员颁发记名资金互助证,作为成员的入资凭证。资金互助证载明:证号、姓名、住址、互助金份额、资金互助信誉记录,加盖合作社和理事长印章后生效。第九条 参与合作社资金互助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听取理事会关于合作社资金互助的工作报告;(二)享受资金互助的借款服务;(三)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四)在退出资金互助时,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决议清退本人缴纳的互助资金及相应的利息份额;(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规定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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