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把目光锁定法院查封的财产这是咋回事?竟然藏起来还偷偷卖了!司法权威岂容侵犯?”检察官助理王建莹被阿龙清新的脑回路所震惊。
没错!非法处置法院查封的财产,后果很严重!看看阿龙就知道了!
案情回顾
阿龙是泰兴某机械厂的法定代表人,2006年泰兴某减速机公司租赁他的场地,约定了相关费用。
2015年9月2日,泰兴市人民法院根据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泰兴某减速机公司存放在阿龙机械厂厂房里的财产进行了查封。
2017年5月的一天,阿龙明知这家减速机公司的财产被查封了,仍然动起了歪脑筋,将其中一台被查封的普通车床、一台卧式车床、一台立式升降台铣床、一台摇臂钻床偷偷转移藏匿,这四台设备总价值99757元。转移藏匿设备后,阿龙将其中一台摇臂钻床出售了。
他的操作导致泰兴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难以进行。
纸是保不住火的,案发后阿龙主动投案,并重新购买了同种型号的摇臂钻床供法院执行。
2020年2月21日,泰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阿龙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向泰兴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7月10日,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依法判处阿龙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说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除了第三者的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这种操作,也有被执行人自己在执行过程中,擅自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致使法律文书无法执行的案件。究其原因就在于其对法律缺乏敬畏之心,蔑视司法权威。
司法权威岂容践踏,依法被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原财产所有人已经失去了自由处分权利,擅自处理和移动已经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妨害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情节严重,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案件当事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方非法转移、处置财产等规避执行的行为,能够有效树立司法权威,引导社会公民自觉遵法守法,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检察官严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