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中除法规,( )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规章。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
公文中下书名号中出现多个书名号该怎么打 比如说《XXXXX关于转发关于转发的通知>;》的通知向这样打对么?如果还有多个书名号又该怎么打.比如说《XXXXX关于转发关于转发的。
上行文一定要写联系人吗?还是请示一定要写联系人?有没有具体的依据? 上行文不需要写联系人,上级规定的除外。请示要在文件最后用括号写明联系人办公室电话,手机号,因为请示事项是必须要答复的,这样便于上级机关与请示单位沟通衔接。
标点符号问题:印章名应该用双引号还是书名号?
法律名称简写为是不是不能加书名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凡被。
对于红头文件中,印发的文件为试行文件,那么(试行)应放在文件《。..》书名号外还是书名号内? 对于红头文件中,印发的试行文件,试行应该用“()”括住,放在书名号之内,紧跟文件名称之后,如《XXXXX制度(试行)》。具体样式见下图:扩展资料公文格式要求:1、份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