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浙江省金额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相关的故意毁坏财物的,在浙江达到5000元以上的、毁坏财物达到三次以上的、纠结三人以上的和其他情况的,对这类人员进行立案办理。保护我国的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浙江慈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故意毁坏财物案,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要追诉刑事责任。如果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派出所依法是可以调解的。如果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派出所进行调解而不公诉是不行的。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附加法律咨询 链接 http://tieba.baidu.com/p/4330691871、
浙江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罚是怎样的? 浙江省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的处罚一般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一般来说,被毁坏的财物总价值超过了五千元就会被认定为是“数额较大”,违法者除了会被法院量刑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