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公司在港口提货需要哪些资料? 货物从国外到港口以后,收货人委托货代公司清关,货代公司在港口提货有以下几种方式:一、凭正本提单放货原则及程序:1、核对提单是否为无船承运人提单HB/L。收回无船承运人提单。船公司提单OB/L交回船公司(代理)来换取提货单。2、确认所有的费用已经结清。3、提单收货人是凭托运人还是银行的指示托运人或银行是否已将提单背书给了提货人并且该提货人是否也作了背书。4、是否是海运单(SEAWAYBILL)与提单不同的是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并且收货人无须提供正本文件。货运代理的职责一般仅限于核对提货方的身份并确认提货方就是指定的收货人。但是为谨慎起见可以要求提货人提供海运单的复印件或货物到达通知。5、是否是记名/不可转让提单。如果提单上的收货人为指定名称而不是凭指示,则该提单就是不可转让提单(或称记名提单)。有些国家记名提单和海运单下的交货是一样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授权因为该提单所适用的法律可能不允许无正本提单放货。6、检查以下部分:(1)日期和提单号是不是和货物清单一致。(2)是否已签署。未经签署的提单可能是修改过的副本或伪造的。(3)签名是否和档案内保存的授权签名一致。(4)提单修改处是否经盖章和授权签字。如对修改部分的真实性有怀疑可。
货代无正本提单放货 我是一名货代的员工,9月份由于有一票进口货是要收到正本提单才能放货但是由于我的疏忽没收到就提前放货给客人了。收货人这边还有付货款给发货人发货人把正本提单扣在手上。
浅析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我国2008年全年进出口贸易总额已超过2。56万亿美元,其中80%的货物是以海运方式实现运输的。在海运方式中,班轮运输是占据重要的地位。。
提货担保的风险分析 银行叙做提货担保业务具有很大风险,其根源在于承运人无单放货行为本身即具有极大的潜在风险。提单是在海上运输(主要是班轮运输)方式下,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确认已经到(或已装船)某种货物,并且承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交与提单持有人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提单的法律性质,法律界向有争论,有债权说,物权说以及物权债权混合说。对于无单放货的法律定性问题,历来颇有争议,主要有三种观点,一种认为无单放货行为属于一侵权行为,其理论的基础就是提单具有物权凭证效力;另一种观点认为应当按照合同的有关法律来确定有关方的权利义务,即对承运人而言,无单放货属于一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反合同约定的责任,其理论基础就是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提单持有人同承运人之间首先存在海上运输合同关系。还有一种观点是责任竞合。各海事法院对无单放货案件的审理思路亦有差别,以广州海事法院为代表,主张以侵权为诉因审理无单放货纠纷案,多判决承运人、担保人、提货人就其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对提单持有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极具典型意义的粤海电子有限公司诉招商局仓码运输有限公司等无正本提单交货提货纠纷案中,经海事法院一审和高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