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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号!影响所有药企、药店和医院

2020-07-24新闻8

医药证照电子化再传利好!

继7月15日13部门鼓励推动完善电子合同、电子发票、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数字应用的基础设施之后,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又对证照电子化提出了要求。

《意见》指出,在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积金、商业银行等服务领域加快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

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推动建立以担保人名称为索引的电子数据库,实现对担保品登记状态信息的在线查询、修改或撤销。

这表明,国家在顶层设计上不仅继续深化“放管服”,而且从更高层面肯定证照电子化的作用,将疫情政策常态化,进一步推动行业数字化转型。

药品许可证电子化

近年来,各行各业已在推进证照电子化,医药行业也不例外。其中,湖北、陕西、甘肃、云南等省已发出《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

此外,2018年深圳明确不再发放纸质版《药品经营许可证》,2019年10月,山东省药监局宣布所有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电子证书”。

在政策层面,2020年3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同日公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也明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药品注册批准证明电子文件及原料药批准文件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也就是说,药品许可相关证照电子化。业内人士认为,电子许可证由签发机关直接通过网络传递给企业,一经签发企业即可使用,不用再担心许可证丢失。

医药质量档案电子化

事实上,除了推行药品许可证电子化,医药行业还掀起了以001医药电子资料管理平台为代表的医药质量档案电子化浪潮。

药监部门明确,利用首营电子交换平台交换的药品首营电子资料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检查、认证过程中能提供电子资料档案的,不再要求企业同时提供纸质资料。

而在2019年12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在《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营业执照、批件等资料均应当加盖本企业公章,通过网络核查、电子签章等方式确认的电子版具有同等效力。

目前,001平台已得到28个省(市)批复同意使用,并已在河南、广西、甘肃、安徽、辽宁、云南、山西、陕西、江苏、天津、黑龙江、内蒙古等12个省(市)开展国家试点工作,实现首营、检验报告、合同等资料交换的全国互联互通。

业内人士认为,无论是证照电子化还是医药质量档案电子化,都指向一个方向,那就是提速降费。在两票制、一致性评价、4+7等政策多重影响,企业盈利下滑的情况西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速降费的需求将更加强烈,001平台恰好能满足上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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