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权的摊销年限按新会计制度有什么规定? 按新会计制度,商誉不再摊销。对商誉的性质,早在19世纪末期就存在争论,直到现在理论界对此问题的看法仍然存在分歧。目前,会计界普遍接受的观点是:①商誉代表被收购企业。
长期股权投资那些情况要确认商誉?会计分录怎么做,如果借方科目为商誉,贷方科目是什么? 目前只有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需要确认商誉,其中吸收合并在个别报表中确认,分录为:
商誉会计处理的几点思考 一、商誉的有关概述由于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悠久的经营历史、高水平的管理、优质的服务、良好的信誉、融洽的社会和企业关系,使一个企业的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