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KX's LAB

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法》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 唐律疏议12篇程序法

2021-03-19知识16

唐律疏议翻译及评价 第353---360条共八条。全部。在星期天之前采纳为满意答案的再加悬赏分。 353-360条属于“斗讼律”,是一种诉讼程序法。规范了案件受理、诉讼身份、诉讼主体间关系。353 诸犯罪欲自陈首者,皆经所在官司申牒,军府之官不得辄受。其谋叛以上及盗者,听受,即送随近官司。若受经一日不送及越览馀事者,各减本罪三等。其谋叛以上,有须掩捕者,仍依前条承告之法。凡犯罪的人要自首的,都到各自所在地有关官署去陈述交代,军府的官员不得擅自受理;属于谋叛以上的罪以及盗罪的,允许军府接受,但立即送交附近有关官署。军府接受之后经过一天不转送及越权包揽事情的,按所审理的案犯之罪减三等处罚。其中谋叛以上的罪,有必须突击捕捉的,仍旧依照前面条文中关于官员接受告诉的办法处理。354 诸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官司受而为理者,以故入人罪论。至死者,各加役流。若事须追究者,不用此律。追究,谓婚姻、良贱、赦限外蔽匿,应改正征收及追见赃之类。凡是把赦前的事进行告发的,按所告的罪处罚告发的人。有关官员受理审断的,以故意入人罪论处,因此要处死刑的,都改处加役流。如果属于必须追究的,不适用本条。(追究,是指违法的婚姻、良贱身份错乱,赦限之外隐匿等应该改正、追收及现在还在的正赃等一类情况。355 诸告人罪,皆须。

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法》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 一、战国时期,魏国在李悝的主持下,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法经》。《法经》共分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囚法》(亦作《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基本内容大体可归纳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四篇,主要是惩治盗贼犯罪的法律规定。第二部分即第五篇《杂法》,主要是惩治盗贼罪以外其他犯罪的法律规定。第三部分即第六篇《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原则的法律规定,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性质。《法经》的篇目、体例、结构、内容虽然还比较简单,但其立法成就空前,占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从法典结构看,《法经》以严惩盗贼罪为核心,根据罪名类型、囚捕程序、量刑标准等各项不同内容分立篇目,包含了总则与分则、实体法与程序法、刑事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等各方面的内容,首次创立了成文法典的篇章体例结构,对后世各代的法典编纂与立法技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二、两晋南朝时期制定的《泰始律》(也称晋律),以汉律为基础,参考魏律的篇章体例结构,编成二十篇六百二十条二万七千字。其中保留了《九章律》中的《盗律》、《贼律》、《捕律》、《杂律》、《户律》、《厩律》、《擅兴》七篇,新增或修改了十三篇,即。

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法》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 唐律疏议12篇程序法

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及当时的社会影响? 《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永徽律》凡十二篇五百条(一作五百零二条)。其篇名及主要内容为:①《名例》,阐明唐律基本精神与立法意图、原则,。

简述中国古代法典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法》篇章体例的发展演变

唐律疏议的典型立法技术的表现 第一,律典体例的科学化。唐律疏议,定为12篇,500余条,这是有史以来最为简洁的体例。其12篇的排列顺序,体现了总则统帅分则、实体统率程序、巩固皇权、从严治吏由于其他治理需要的立法理论。第二,多种法律形式的完美结合。其法律形式有律、令、格、式、六典、编礼、例、敕等许多种,它们有着相互完善相互协调配合的关系。内容最广泛的是令,它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格、式、敕是对国家各类特别事务的特别处置制度,例、礼将生活中的习惯法加以整理,补充令、格、式的不足,最后以律作为所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制裁之法。第三,在技术性法律原则上有显著成就。其集此前中国法制进化史所开创的全部技术性法律原则之大成,确定了累犯加重、自首减刑、区分故意过失、从旧兼从轻、数罪并罚、有限罪刑法定、类推适用刑法等一系列原则。

简答题 唐律疏议的主要内容

求唐律疏议卷 第一 名例律(总书)的白话文翻译,谢谢 名例凡七条「疏」议曰:夫三才肇位,万象斯分。禀气含灵,人为称首。莫不凭黎元而树司宰,因政教而施刑法。。

#唐律疏议12篇程序法

随机阅读

qrcode
访问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