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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超出燃气特许经营范围的问题 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协议

2021-03-19知识10

地方政府与一家天燃气公司签订了行政区域内的三十年特许经营权协议,另外一家燃气公司想参与竞争,行吗 不行,除非在特许经营范围之外。因为《特许经营权》中已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在特许经营期间,在特许经营范围内,不得再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关于超出燃气特许经营范围的问题 根据《关于落实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意见》为规范我市管道燃气经营活动,促进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现对我市管道燃气。

急求一份燃气特许经营合同范本

关于超出燃气特许经营范围的问题 天然气特许经营权协议

律师审查BO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若干要点评析 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鑫淼数据王晓艳|BOT是英文2113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5261即建造—运营—移交。由于BOT项目涉4102及政府的特许权,所以1653又称为政府特许权经营,是指政府将基础设施公共工程项目的特许经营权授予针对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依托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在特许期内运营,以项目收益偿还贷款、获得回报,在特许经营期满时将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的投资建设方式。特许经营权协议是项目所在地政府与项目公司对项目公司在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基础设施项目的各阶段权利和义务进行约定的法律文件,是 BOT项目实施的基础,签订一份完备的特许经营权协议对于整个BOT项目的顺利实施至为重要。目前建设部已经制订了城市供水、城市管道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城镇供热和城市污水处理等领域的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但其他许多领域的BOT项目由于缺乏示范文本的指导,仍有很大的协商空间,笔者结合我国现行的BOT相关规定对律师在审查特许经营权协议应注意的若干要点进行分析,以期帮助BOT项目参与各方在在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时防范风险。一、签约主体要正确|特许权经营协议的性质是政府将基础设施的经营权授予。

其他公司通过管道侵犯自身燃气特许经营权 上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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