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读了一位学者关于秦朝历史的读书笔记,里面说秦朝(指秦始皇时代)没有“提出理想”,所有的诏书“没有说建国的目的是什么”,从而得出结论,秦朝是一个“没有社会基础支持”的帝国。虽然这一观点在汉初“过秦论”中得到了理论支持,但对秦始皇却是一种不公平的理解。事实上,秦始皇并不完全是一个从战国混战中崛起的暴君,也不能完全将其行为视为统一后秦社会的对立面。打破旧的政治秩序后,秦始皇还对建设新的社会秩序进行了思考。然而,一些历史真相往往隐藏在历史的细节中。没有仔细的经验和具体的分析,很难把它挖出来。先来看看沙丘遗诏的端倪。
秦始皇继位的第三十七个年头,其游览了东南部后准备西归的时候不幸在沙丘因病去世。《史记》中对秦始皇之死的记载颇为详细,说是秦始皇死前给扶苏留了一个遗诏:“与丧会咸阳而葬。”这意味着扶苏应该回到咸阳参加葬礼。这份遗诏还包括了《李斯传》中的“以兵属蒙恬”及“与丧会咸阳而立为嗣”等等话语,这表明要知道遗诏的实际状态是什么样子已经很难知晓了。秦始皇有20多个儿子,胡亥是为他所爱的最小的儿子,当时就在他身边。虽然扶苏是长子,秦始皇似乎不太喜欢他。那么这个遗嘱法令到底想表达什么呢?赵高看出了其中玄妙。他告诉胡亥:皇帝只给了长子下御,这清楚地表明他将立扶苏为皇帝,胡亥也认为这是他父亲的意思。从那以后,便是人们熟知的赵高与胡亥和李斯合谋篡位害死扶苏的故事了。这也成了秦朝历史上一个重大的转折点。
汉朝初年的政治评论家贾谊认为,秦之所以迅速死亡,是因为“取之守之者无异也”。因此,他提出了一个非常有意义的命题:“取与守不同术也”。“取”是一场战争、一次进攻和一次夺取,而“守”是稳定和保存。那么,秦始皇统一后的十年里,是不是除了落得“暴君”的恶名外没有取得任何成就呢?秦始皇真没有考虑“取”和“守”的问题吗?
首先,秦始皇有在社会建设中求“同”思想一览无余。
秦始皇在位26年,诸侯纷争彻底结束,大一统世界开始建立。建立之初,秦始皇拒绝分封制和郡县制两种社会管理制度的并行,而采用单一的郡县制。这样,帝国的社会管理完全集中,世袭贵族和分封藩臣消失了。秦始皇本人说,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天下和平”与“求其宁息”。二十六年里,秦始皇“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这里“一”和“同”其实与“统一”并无二致。“求一”和“求同”的思想和行为与当时的社会密不可分,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秦始皇的“同”到底是好是坏呢?我们必须做一个具体的分析。例如,统一的法律有利于社会,统一的文字、统一的道路、统一的计量单位和统一的货币都有利于社会。如果我们与战国时期混乱的历史背景联系在一起,好处会更大。可见,自战国以来,秦始皇为首的统治集团对中国社会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从长远的角度采取了非常果断的措施。
第二,秦始皇没有完全接受法家的社会思想。
儒家认为社会的统治应该建立在礼仪和道德的基础上,而法家则认为社会的统治应该依靠法、术、势达到“愚民”的目的。法家对儒家社会思想怀有敌意,这在韩非的言论中最为典型。然而,对秦文献的仔细考察表明,秦始皇强调“法”,但并没有放弃“儒”。秦始皇曾在邹嶧山立石,当地鲁生便一同参加了讨论。泰山上的碑文仍然依稀可见“男女礼顺”的字样,此后,秦始皇在琅邪石刻中又曾说到“法度”必须“以明人事,合同父子。圣智仁义,显白道理”。此外,秦始皇还强调改变风俗习惯,创造“廉清”天下,诸多事例中都类似儒家思想影子。
第三,秦始皇“民本”思想的体现:“节事以时”。
在新出土的里耶秦简,洞庭知府在发给下属县的官方文件中说:“田时(也),不欲兴黔首,……(兴黔首)可省少弗省少而多兴者,辄劾移县,(县)亟以律令具论。”这篇文章是秦始皇统一后第二年二月颁布的。官方文件强调,应该尽可能利用罪犯来承担徭役的负担,特别是老百姓在农忙季节应该小心谨慎。如果为了筹集更多的钱而增加赋税,应该立即受到法律的惩罚。这似乎与我们对秦朝滥用文官权力的印象不一致。事实上,这种行政方式从中央政府开始,并蔓延到地方政府。例如,在始皇二十八年的琅琊石刻中,秦始皇说,国家应该“上农除末,黔首是富”,“忧恤黔首,朝夕不懈”,“节事以时,诸产繁殖。黔首安宁,不用兵革”。结合新出土的里耶秦简,不难看出秦始皇的方针是得到了落实的。
本文无意推翻对秦始皇的历史评价,但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统一后的秦始皇,除了深受大家熟知的法家思想影响外,还有自己独立的思想并因此付诸实践。他想把他未竟的事业移交给扶苏,这无疑是正确的选择,也正好反映了他思想的另一面。然而,历史在这里走了弯路,让人感到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