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法的问题 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举个.
请问公司法中股东累积投票制怎么理解啊? 你好。复累积投票制是上市公制司股东大会在2113选举董事时的表决权制度。股东5261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4102董事时,股1653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如拟选举的董事为3人,则表决权会放大三倍。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目的就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选举,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任。从理论上讲,累积投票制有利于提高小股东的发言权,前提必须是小股东持有或者合计持有一定数量的表决权。若小股东持股数量过低在持股比例上与大股东相差悬殊太大或者不能有效地一致行动,累积投票制将难以充分地发挥其作用。
什么是累计投票权,什么是非累计投票权啊? 公司法中规定的投票分为一般投票和累计投票,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都采用一般投票,累计投票又叫集中投票,适用于董事的选举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9b9ee7ad9431333236396432。累计投票制度(Acumulate vote)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时候,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制度。编辑本段作用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可以使中小股东选出自己满意的董事,避免控股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任。例如,某公司要选5 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 股。股东20人,其中两名大股东拥有51%的股权,其他18 名股东共计拥有49%的股权。以一般的投票方法,那么 两名大股东就能使自己的5 名董事全部当选,每名51 票。但是 如果按照累计投票制投票方式,每股的表决权是5 票,大股东总 票数为255 票(51×5),其他股东是245 票(49×5),这样,从 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 名董事当选(一名 23 票,一名122 票),而大股东最多只能选上3 名自己的董事。累计投票制的直接目的,在于防止控股股东完全操纵选举,矫正“一股。
股东累积投票权可以帮助小股东“把钢用在刀刃上”,从而促成小股东将其代言人选入董事会和监事会,扩 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的累积投票制度。累积投票权制度是授权性规范,可以由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选择适用,我国目前《公司法》并没有在有限。
股东大会投票权和持股数有关系吗?就是说不论我持有多少股,只有1次投票权吗? 有关系的。不管持有多少股票,投票只能有一次,根据持有股票多少决定票数,100股一票。如果持有股票少,权利份额也就会无足轻重,如果持有股票多,权利份额也就重。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权。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普通股一般每股代表一票。优先股有优先取得股息和分得剩余财产的权利,但这部分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一般没有表决权。或者要受到种种限制;但是若优先股的股息被拖欠,这部分股东通常具有表决权。表决权可以由股东委派他人行使。大股东往往只要集中掌握30—40%的普通股票就能左右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从而控制该股份公司。扩展资料:股东大会决权原则:一股一表决权原则是股东平等原则特别是股份平等原则在表决权领域的必然体现。依股份平等原则,每一股份所蕴含的表决权和表决力是完全平等的,为便于计算和比较诸股东表决权之大小,遂有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之承认。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与资本多数决原则并不是互相矛盾的,相反,前者是后者的逻辑基础,后者则是前者的题中应有之义。这是由于一股一表决权原则与一人一表决权原则是截然相反的。
什么是累积投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