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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限从主债权届满之日二年 为什么很多担保合同把保证期间定义为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021-03-18知识0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是什么意思 1、通俗的说法就是:欠条既然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偿还,但要给借款人必要准备时间,保证期间从出借人要求偿还时开始计算6个月。在这个期限内可以起诉欠款人,过期则不受保护。2、这个概念出自《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4、比如甲借乙5000元钱,约定2012年12月21日之前还清。则2012年12月21日就是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主债务)5、如还有保证人,则保证人有义务在从该日期起6个月内承担保证责任。(从债务)6、而在该日期还没到之前不承担保证责任,过了6各月的保证期间后也不承担保证责任。拓展资料:1、2013年1月,戴某和应某一起找到马某,希望马某借款20万元救急。马某自己经营一家小厂,手头上有现金存着,便爽快地答应了,并将20万元现金直接交给戴某。2、借条上写明,戴某向马某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截止到2014年2月还款。应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然而借款到期后,戴某由于。

贷款担保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后的二年怎么解释?1、贷款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意思是担保人在贷款合同约定履行期限之日起两年内都要承担。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求详解 保证期间也就是债权人可以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有效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

150*湖北-武汉 2018-05-24 00:31 债权债务 详细描述(遇到的问题、发生经过、想要得到怎样的帮助):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这句话有没有通俗的解释 。

连带保证人可以写成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吗 保证期间也就是债权人可以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有效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甲向乙借款一万元,借款合同约定甲于*年1月1日还款,丙为保证人,但未约定保证期间,此时若甲到*年1月1日还未还款,则乙可在*年1月1日以后的六个月内要求丙履行)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相关法律法规如下:《担保法》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

保证期限从主债权届满之日二年 为什么很多担保合同把保证期间定义为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求详解 保证期间也就是债权人可以以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的有效期间。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对保证期间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如甲。

担保法中规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还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法2113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5261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4102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1653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是什么意思 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以在线免费发布新咨询!你好,《担保法解释》第32条规定:“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

#保证期限从主债权届满之日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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