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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

2020-07-24新闻8

武功县教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育局

各初(完)中、学区、九年制学校、直属小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中小学生有序规范流动,确保全县适龄人口免试就近入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9〕18号)、《咸阳市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咸政教基字〔2020〕102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各镇(办)、社区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办学条件、交通状况等因素,划定了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中小学校服务学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遵循原则,严格规范招生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工作是全面规范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消除城区学校的大班额现象,努力缓解农村学校生源流失,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实施划片招生入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义务教育段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户籍是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基本条件,也是统计片区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依据。就近原则为 “户籍、住房登记为主、就业经营登记为辅”。按照县局公布的学区服务范围,切实保障学区内每一位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顺利入学。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拒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入学,不得私自设置条件限制刁难学生入学,更不得随意责令学生转学、退学或开除学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采取考试、变相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把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入学报名条件,不得设立重点班与非重点班。

(二)坚持规范标准的原则。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学生班额参照《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陕教规范〔2014〕2号)的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义务教育阶段各班不得超过50人。各校要按课程标准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可以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切实做好幼小衔接。

(三)坚持按学区、按招生计划招生,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今年公布的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学区划分,仅在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招生时实施;其他年级学生(城区班额超过50人以上除外)继续在原学校就读。各中小学必须无条件安排、接收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含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并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建档和办理转学手续,不得越级行事,不得违规办理。对于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按照实际,合理安排随班就读或送县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特殊原因不能到校上学的要安排好送教上门服务。

城区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县局划定的学区进行起始年级招生工作。学区划分按以下几个原则进行:一是结合学校资源与社区人口密度合理配置,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原则。二是就近入学的原则。三是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四是基于学校发展历史原因,对学校原有招生学区继承性原则。五是遵循上级文件精神要求,消除大班额的原则。今年秋季实验二小全面招生,实验小学、普集镇中心小学的非起始年级必须全面消除大班额,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超出部分非本学区内学生可动员在实验二小登记报名,起始年级按照县局分配的招生计划进行登记,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必须报县局审核扩充计划,严禁未报备审核超计划招收学区外学生。

(四)坚持按程序招生的原则。城区各公办学校务必按“先学区,后协调”的程序招生。在未完全接纳完本学区学生的情况下,一律不得擅自招收学区外任何一名择校生。登记完学区内所有学生后,计划班额仍有空余的学校,需将学校已招生学生花名册及招生汇总表以书面形式报县教育局,待县局审查确定后,方可办理学区外择校生报名手续。未经审核,所招收的学区外择校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一律不得享受生均教育经费等相关政策,因招生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对相关学校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招生入学条件

(一)起始年级入学条件

小学一年级:凡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所有适龄儿童。因特殊原因需要暂缓入学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经辖区学校、学区盖章确认,报当地镇(办)社区人民政府下发暂缓入学通知书。

初中一年级(七年级):2020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学区内学生界定标准

1.学区内常住适龄儿童少年和父母任意一方户籍均在学区内。报名登记时应至少提供以下资料:全家户口本和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

登记程序: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上述有效证件向所属学区学校申请登记,经审核确认后即可入学。

2.在学区内自有住房的人员子女需要在住房所在学区学校就读的,报名登记时应至少提供以下资料:①全家户口本和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②户籍所在地小学或初中出具,村委会、镇(办)社区政府盖章确认的无监护条件流出证明;③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产权人的自有房屋房产证或房管部门认定的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

登记程序: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上述证件材料,向现住房所属服务学区的学校申请登记,经审核确认后即可入学。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来武功投资、经商、务工人员(即非武功户籍)子女。报名登记时应至少提供以下资料:①全家户口本及父母身份证;②父母和孩子在学区内住房证明材料或居住证;③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到我县就读的流出证明;④父母在城区用工单位的正规劳动合同,或者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登记程序:由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上述证件材料,向现居住地所属服务学区的学校申请登记,经审核确认后即可入学。

三、招生入学方式

(一)公办学校按学区免试入学

(二)民办学校实行招生计划,采取登记报名方式入学,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入学:登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由学区内公办学校予以安置。

四、招生入学程序

(一)划分学区、核定招生计划。6月底前,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核定城区小学起始年级招生计划。根据学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招生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进一步完善修订各学校服务片区范围,做到公办学校学区范围全覆盖。

(二)公布学区。7月25日之前,向社会公布各公办学校学区范围。

(三)资格审查登记。8月10日至8月20日,适龄儿童少年到学区公办学校登记。7月20日至7月27日,欲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向教育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学籍号、家长务工证明、居住证等相关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领取网上登记报名条。7月28日至8月1日,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凭报名条登录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报名。每人限报1所民办学校。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1日至8月25日,公办学校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16日至8月20日,民办学校向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报到注册。8月30、31日,适龄儿童少年持《入学通知书》到学校报到注册。

五、落实义务教育入学保障及优待政策

(一)依法保障学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推荐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优待入学工作。

(三)切实保障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子女入学,关心其生活和学习。重视留守儿童入学,有寄宿条件的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四)积极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辍学台帐,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学区划分

本文来自:武功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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