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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供血机构属于医疗机构吗

2020-07-17知识14

采供血相关法律法规是什么 您好,1、医疗机构临床采血必须符合哪些条件?医疗救治时常需要输血,为保证有充足的血液应急,有关部门指出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随时随地征集血浆用品,但具体实施步骤应当以献血法的规定e799bee5baa6e4b893e5b19e31333365643539为依据,确保血液采集对象和供给对象的生命安全以及采血供血过程的科学规范安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相关单位因急用血必须符合以下情况:(一)病人生命处于紧急危险状况,不对其进行输血无法挽救其生命,而其他医疗措施无法替代;(二)偏僻、边远地区的相关单位和所在地没有血站(或中心血库);(三)可能出现交叉配血或诊断时检验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丙型肝炎病毒抗体、艾滋病病毒抗体等情况。临时采集血液后,医疗机构应在十日内将情况向当地县级以上相关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汇报。在患者实行输血治疗前,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应当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输血目的、输血时可能出现的不适状况或不良反应,以及可能会因血液途径感染疾病等情况,并由患者或其家属配合医疗方共同在用血志愿书或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2、血站在采血过程中应如何进行管理?血站必须按照注册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进行采供血传染病责任疫情报告人是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和卫生检疫机构及其所有 参考答案:错传染病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国境卫生检疫机构、其他如港口 参考答案:错在输血感染病毒案中,医疗机构和血站分别承担什么责任?我国相关法律如何规定 关于无过错输血造成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情形血液是重要的医疗用品,无法人工生产,只能从人体身上采集。虽然,在采血之前要对献血员进行体检,但是目前仍然存在难以解决的窗口期问题,即有5%左右的献血员在感染丙型肝炎、艾滋病等血源性疾病的早期,虽然实施了目前的检查方法却无法检测出病毒指标,这种血液被当做正常的血液输给了患者,造成了患者感染血源性疾病。在这种情况下,血液提供机构(主要是血站)以及医疗机构是否要承担责任。对这个问题的争论在《侵权责任法》第59条的制定过程中就表现出来了。首先是关于血站在采供血过程中无过错的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血站依法是否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有不同意见。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血站对民事损害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依照《产品质量法》第四41条的规定,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因此,对血站责任问题的不同意见就主要反映在对于血液是否属于“产品”的争议上,大体有三种意见:1、认为血液不是产品,输血是医疗抢救和治疗病人的重要手段,不同于普通的商品买卖,对血液不应当作为“产品”适用《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以下对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描述正确的是()A.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 参考答案:A,D怎样才能进卫生局?卫生局属于什么单位?必须是公务员吗?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法律规定需报告的传染病疫情或者 正确答案:D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法律规定需报告的传染病疫 参考答案:D市中心血站属于什么单位? 市中心血站是市卫生局下属的公益性全额卫生事业单位,行政级别一般属科级。因为是全额事业单位,编委严格控制中心血站的人员编制,原则上只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才能招聘入编。血站的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发放。市中心血站主要工作:1、市中心血站紧紧围绕采供血中心工作,坚持“依法治站、质量建站、勤俭办站”的宗旨,抓管理,促发展,不断加强和完善采供血机构建设;2、以“保障临床用血需要和输血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为目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站管理办法》和《血站实验室质量管理规范》,大力开展无偿献血工作!什么是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行为 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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