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打人”事件中的狗主人会接受怎样的惩罚? 这种行为应视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和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把狗带到公共场所,在将可能导致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同时,不仅不制止和向人致歉,反而在公共场所公然屡次殴打一位保护孩子的女士,当着两个幼小孩子的面骑在孩子妈妈身上对其进行殴打致伤骨折,说明下手之狠,无视社会公德和法律。这种胸无法纪违背社会道德的行凶打人行为实属故意伤害;同时,也致使在一旁亲眼目睹自己的妈妈被人毒打这一场景的两个孩子精神心理上的极度恐惧,使孩子幼小的心灵上带来了巨大的创伤,受到了巨大的伤害。因为,该男子一连串的违背公共道德和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应定性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三罪并立并处并罚。根据该男子实施的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手段给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最低应判10年,最高可判15年有期徒刑。另外,要判罚赔偿被侵害方医疗、误工及精神损失费5~15万元(其中含在场目睹妈妈被殴打两孩子的精神损失费)。公共场所带狗不监管,应严惩狗主人,其行为已给公众人群带来了巨大的危害性,若发生狗伤人事件,或狗主人还因此行凶伤人,狗主人应定性判决为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事实如下:根据视频监控记录的整个过程显示。
对于杭州市余杭区一女子带着孩子躲避未栓绳的狗而遭狗主连续两次暴打的事情,你认为该如何处理? 判刑加民事赔尝,不判刑不平民愤,最少10年刑,罚款几十万,看他是不是本地人,有几个钱欺负外地人:-栓绳,狗主,余杭区,暴打:对于杭州市余杭区一女子带着孩子躲避未栓绳的狗。
浙江余杭宠物狗不拴绳乱跑,母亲护子扰狗遭殴打,你怎么看这件事?11月6日上午9:11,徐女士打进快报热线,讲了自己三天前的一段经历。11月3日晚,余杭西溪永乐城小区,一。
“遛狗打人”事件中的狗主人会接受怎样的惩罚?
浙江余杭宠物狗不拴绳乱跑,母亲护子扰狗遭殴打,你怎么看这件事? 法不严,必有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