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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一揽子交易是指什么 不明白一揽子交易的意思,请举例。

2020-07-24知识12

什么是一揽子交易?一揽子交易是指大规模的或无区别的交易或行为。一揽子交易与非一揽子交易得区别:其中的各交易步骤是作为一个整体一并筹划和确定下来?一揽子交易下分步并购取得控制权后的股权收购需要确定商誉吗? 你好,从你的提问来看,你说的是分步并购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情形。那么总体原则是,合并方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是否需要确定商誉的问题,那么需要分两种情况:是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简单地回答,同一控制下的不会产生商誉,非同一控制下的可能产生商誉,具体如下:1、同一控制下(1)初始计量:在合并日按照所取得的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2)支付对价的差额: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工具作为合并对价的,应按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均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3)【是否产生商誉】:不会产生新的商誉2、非同一控制下(1)初始计量:按公允价值(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2)支付对价的差额:付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损益。长期股权投资相关分录及理解学习方法和技巧,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我们就是要深刻的去理解她,然后针对性的去解决问题,思考问题,直到我们最终的理解。长期的股权投资中什么是一揽子交易? 这个如果要是说理论的话,需要粘贴一大堆,你没耐心看,还不便于理解。简单地说,就是看2次或者多次交易时前后交易是否有所关联。举个例子:假如说A打算合并B公司,总共。不明白一揽子交易的意思,请举例。 一揽子交易的最本质特征是:其中的各交易步骤是作为一个整体一并筹划和确定下来的,旨在实现同一交易目的、互为前提和条件。对于多次交易,如果将其视为一笔业务,此时就e69da5e887aae79fa5e9819331333337613834可以构成一揽子交易,如果不能将其归为一笔业务,而是每笔视为一个业务,此时就属于不构成一揽子交易。此时每次合并都是按照金融资产或不形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原则处理。对于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处理,您可以看一下下边的例题。2012年初甲公司取得乙公司100%股权,支付价款900万,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800万,当年乙公司按照购买日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的净利润为100万。2013年1月1日出售了乙公司10%的股权,出售价款120万,2013年乙公司按照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的净利润为150万。2014年1月1日出售乙公司50%股权,不再对乙公司具有控制,出售价款800万,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为640万,假设有证据证明两次股权转让协议属于一揽子交易。计算2014年处置股权业务在合并报表确认的处置损益金额。答案:处置损益=(800+640)-(800+100+150)×90%-100+[12-(800100+)×10%]=425(万元)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一般题目中。企业合并中的一揽子交易和非一揽子交易会计处理有什么区别 两者的区别在于处理上不同。具体分析如下:1、如果是企业合并中的一揽子交易的话,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份额计量;是将每一次取得股权投资都视同形成了企业合并来处理的,同时是按照所有者权益进行衡量。2、如果是企业合并中的非一揽子交易会计处理的话,是通常按照实际支付的报价来进行的。需要对初始投资的成本进行调整,来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一旦构成重大影响的话,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公允价值计量。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扩展资料:对于非一揽子交易下,个别报表合并日前权益法调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权益变动,在恢复合并方净资产项目时,应分别予以冲减,避免存在将子公司合并日前各净资产(除股本)重复算入合并报表。一揽子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参考资料:一揽子交易-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它综合收益为什么又是转入,又是转出的? 问题描述得不够清楚,如果您问题的是权益法的话,因为这个是根据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的增减变动来核算…长期股权投资中什么是一揽子交易? 一揽子交易是指大规模的或无区别的交易或行为。一揽子交易与非一揽子交易得区别:其中的各交易步骤是作为一个整体一并筹划和确定下来的,旨在实现同一交易目的、互为前提和条件。而非一揽子交易就是说各项交易都是独立的,每一项交易之间都不会有任何关系。会计上处理:一揽子交易此时是将每一次取得股权投资都视同形成了企业合并来处理的,每次取得股权投资都是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假如公司C打算合并公司D,总共收购D公司90%股权,总金额9000万元。分2次交易,第1次,支付8000万,取得D公司50%股权;第2次支付1000万取得余下40%股权。这个交易就是“一揽子”交易。因为这2次交易是存在前后必然联系的,是不可分的。如果单独区分,8000万只得到50%股权,C公司肯定不干。而如果花1000万取得D公司40%股权,D公司肯定也不同意。之所以能够在第2次以1000万元取得40%股权是因为有之前的第1次交易。对于非一揽子交易是这样处理的:(1)确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2。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同一控制,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取得控制日,会计处理第三步,怎么理解? 初始投资时用的是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合并后成本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这样举个例子吧,被投资单位今年其他综合收益变动是100w,份额是百分之20:权益法下: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 20贷:其他综合收益 20如果现在进行了会计处理,就是把其他综合收益的20转到投资收益中去,也e68a84e79fa5e9819331333337393031就是相当于长期股权投资-其他综合收益科目账面价值少了20,也就是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少了20,那么相应的,合并的时候,其账面价值还是少了20。以后追加投资的时候还得做相反的分录。通俗点,我对你这个人投资20%,你赚钱了,给了我一些,我在手里拿着。相当于我做了上面那笔分录。我现在还想对你追加投资,那么我从我口袋里拿点钱(新增对价公允)出来加上我手里的(账面价值)之和,作为对你的投资。如果进行了会计处理就是,我把手里的钱装进了口袋。如果我还想对你追加投资,拿出来的钱是包括了当初我手里放进口袋的钱,多倒腾一遍。如果是你你嫌麻烦么。所以这里是不做分录的。当然举得例子是有点不恰当。如果还不理解,那就只有一个办法了,背下来。这是准则规定的,也没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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