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某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存在质疑,在招标人回复后投标人又 反复质疑,对此有何法律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 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r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 收到异议之。
中,采购人代表是否能参加评标过程?是否能参加评标委员会? 能做评标委员会的组长吗? 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 外,采购人或者釆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所谓除国 务院财政。
对招标公示结果有质疑应该怎么办 招标内容为服务器设备采购,想要对中标公示进行质疑,应该在哪些部门走哪些流程,时间上有什么限制没有?对招标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对投标结果质疑的问题 对于的你问题,我也深思过,个人认为:1、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在目前而言是无法完全避免的,国家的立法已经在不断的改进,加强了监督管理,不公平现象的确是。
产生存在质疑的中标结果,原评标专家是否能参与复评,是全部专家都能 复评还是只能有部分专家能复评还是必须由部分新
产生质疑的中标结果原评标专家是否能复评 产生质疑的中标结果原评标专家不能复评,但可以协助答复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
我们公司中标(公示了),突然说要废标,怎么办? 有网友问bai:我司最近参加du一个货物投标,已经zhi中标了,已经公示了但是dao还没有下中标通知书,回在公示期内质答疑我们3次拉,我们都澄清了,采购代理机构突然告之这个标可能要废标,理由是除了我们公司实质响应没有两家,请各位朋友帮我分析下,合法不?没有3家实质响应咱们评标阶段不发现,不废标!等我们中标了,而且已经澄清了质疑再说要废标,我感觉很不公平。博主回答:如果是其他供应商提出质疑,指出“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当予以废标”,按照《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财政部18号令第57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采购人是可以废标的。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律规范,虽然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但同时又赋予了采购人可以直接否决评审结果,对招标项目予以废标—即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利。个人认为,这两条规定,在某种程度上是存在一定冲突的。个人对采购法体系的解读是,采购人可以在招标程序中的任意阶段宣布废标。这种规定,个人认为也有不合理之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对评标过程有质疑,投标人可以要求查看 政府釆购中,投标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 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有义务保守投标供应商的 秘密。因此。
采购人对采购中标结果能否提出质疑 中标通知书已经发出即说明招标代理及采购方已经就评标结果达成一致并确定了中标人,因此采购人不能质疑。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招标方推翻中标通知书,需要承担法律。
招标结束后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质疑该如何提出?向招标人提出还是代理机构? 公示期为三天2113,向招标人,招标代理5261机构或者监察机构都可以4102的。1、投标人异议和质疑的1653处理①招标人接到投标人异议和质疑后,应该首先履行接收手续,向投标人书面出具接收证明,或在投标人提供的回执上签字确认。②大多数异议和质疑都是由于投标人不了解全面情况或对一些问题发生误解造成的,招标人应当主动、耐心地向投标人澄清、说明,消除投标人误解。③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提出异议和质疑的问题确实存在,应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答复投标人;如经核实上述问题损害了投标人的利益、并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但招标人已经无法纠正的,招标人应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情况。④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和质疑,招标人可以请评标委员会提出答复意见,然后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答复意见答复投标人。属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错误,评标委员会应纠正错误,并出具评标委员会意见;如果纠正错误导致改变中标结果,招标人应公示改变后的中标结果。如果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实行备案或审批管理,招标人还应将评标委员会意见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或审批,然后再答复投标人,并公示纠正的中标结果。⑤给投标人的答复应使用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