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控制的控股合并,被合并方的商誉计算问题 这个问题你需要从“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去理解。首先,要知道: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产生“新的”商誉。这是因为按照现行准则,同一控制是按照账面来反应的,所以说不会有新的商誉产生。但是对于“最终控制方”之前从外部购入时产生的商誉,要全部加进来。这个是说甲公司将自己持有的B公司全部股权出售给A公司,当然也包括当时购入时产生的商誉。至于为什么不需要乘以持股比例,是因为我们现行的合并报表是基于“母公司理论”,母公司理论下,少数股东不分担相应持股比例的商誉,也就是说,企业全部的商誉均由达到控制的母公司享有。这一点你在做合并报表投资者长期股权投资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抵消分录的时候就可以看到,少数股东权益是基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乘以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计算的,而母公司是要加上全部的商誉。
为何要包含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全部商誉?
为什么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要确认被合并方原有商誉? 被合并方原有的商誉不是知在合并产生的,而是原来就存在的,按照同一道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合并中不改变被合并方资产的价值,以账面价值合并。所以商誉的价值也不内能改变,也就是按被合并企业商誉的账面价值列容示于合并财务报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