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婚姻制度法制史 一、唐朝婚姻制度的概述 (一)唐朝婚姻制度概况 唐朝的婚姻制度主要包括婚姻的缔结、婚姻的解除和婚姻的限制三个方面的内容。在婚姻的缔结方面,《唐律》规定“父母之命、。
《唐律疏议》中十恶制度的内容,特点及实质 唐律疏议中的十恶一曰谋反 一曰谋反。(谓谋危社稷。【疏】议曰:案《公羊传》云:“君亲无将,将而必诛。谓将有逆心,而害於君父者,则必诛之。《左传》云:“天反时为灾。
古人对孝的看法 中国2113古代礼法制度对孝的维护5261和对不孝的惩罚,使人们趋4102向孝。中华法系独特的以礼入法的1653特点,早在夏代就露端倪。“不孝”是夏朝在长期的法律实践中形成的较固定的罪名。在西周,“礼”是法律的灵魂和精髓,贯穿于立法、司法的活动中;而“亲亲、尊尊”又是礼的原则;孝又是亲亲的精髓。孔子推崇西周的礼法传统,强调孝和礼的相辅相成。此后,孝都一直得到了国家礼法的维护。在北齐,有“重罪十条”,第五条是“恶逆”,第八条就是“不孝”。犯了这“不孝”罪的,就是王公大臣也得不到宽恕。隋朝的开皇律继承了北齐的刑罚,并把“重罪十条”改为“十恶”,作为封建立法中的一项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而在后世历代法典中,历经一千三百年不改,是谓“十恶不赦”。而其中的“恶逆”、“不孝”、“不睦”的三不赦,只不过是不孝的情节轻重问题。以《唐律疏议》为例,“恶逆”是指殴打及谋杀祖父母、父母等直系尊长;“不孝”是“善事父母曰孝,既有违犯,是名‘不孝’”。条例很简洁,但包含的内容丰富。先贤说了那么多的侍奉父母的标准,提了那么高的要求,都是要遵守的,不然,就会受到惩罚。例如,若父母还在世,就搬出去住,有自己的私产,就是“不孝。
《唐律疏议 B
《唐律疏议·资贼》规定:“非家庭成员,但《唐律疏议·资贼》规定:“非家庭成员,但属五服之内,具有亲属伦常关系的成员之间窃盗财产,构成犯罪;应在普通盗窃罪法定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