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托养中心标准 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指导意见2011年本,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精神,推进残疾人专业康复和托养设施规范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能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央补助投资支持新建的残疾人专业康复和托养设施,改建、扩建的有关设施可参照执行。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是中央补助投资支持的残疾人专业康复和托养设施规划、建设、检查、验收的重要依据。第四条残疾人专业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除执行本指导意见外,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制度和规定。第二章建设原则第五条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根据残疾人服务需求,科学编制本地区残疾人专业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规划,统筹考虑设施规模、结构和分布,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第六条量力而行,分步实施。根据本地财力条件,按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扎实稳妥地推进设施建设。第七条整合资源,多方参与。合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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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手残疾人,共走幸福路”征文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人人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利,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注重“残健”公平、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试想如果把残疾人排斥在火热的现实生活之外,而不是努力创造让残疾人与时俱进的有利环境,帮助他们达到“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就会失去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机,他们势必被社会遗弃,为时代所淘汰,造成更大的社会经济乃至政治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岂不成了一句空话。建设和谐社会,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价值理念和奋斗目标,其关键之一是更多地关注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一、富阳市残疾人社会保障状况及存在问题 富阳市现有2.6万残疾人,占总人口的4.19%。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近年来,我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立足实际,采取优惠政策和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地扶助贫困残疾人,在残疾人就业、教育、康复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残疾人的生产条件和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改善。(一)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管理机构 社区残疾人组织是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的组织保障,根据民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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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托养中心标准 残疾人托养中心2014年工作总结 残疾人托养中心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托养中心在县残联各位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在全体托养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奉行“托养一个人、。
成立残疾人培训基地哪些部门都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1)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2)残疾人员的所得,由纳税人提出申请,报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 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4)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用地,凡安置残疾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含35%)以上的,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二、减免规费(1)凡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修理业等,规模较小的,登记费、个协会费、管理费减半收取。规模较大(雇用帮手)的,管理费按核定标准90%收取,个协会费适当收取。(2)经核实,确属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各所报请局里同意后,可免收登记费、会费和管理费。(3)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的残疾人就业人员达30%以上的,按福利企业对待,管理费按核定标准的70%收取。(4)残疾人领办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登记费减半收取。(5)凡残疾人本人从事图书、电子游戏、歌舞厅(卡拉ok)、台球、录相、影碟出租等经营,规模较小的,管理费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