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中的鸟儿,本要加以爱护才是,不可去乱捕乱养。否则,就会自找麻烦,后果还会很严重。
7月23日,昭通市永善县公安局森警大队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值得大家警醒。
通报称,永善县村民廖某某于2020年正月初二当天,先后两次到自己的山林里,使用套子、设陷阱等方法,成功猎捕了一只毛色艳丽的“山鸡”,然后将“山鸡”带回家里进行饲养和观赏。
廖某某捕捉、喂养的白腹锦鸡▲
当晚,廖某某就被永善县森警查获并依法刑拘了,“山鸡”也被没收后放生了。
经鉴定,廖某某捕捉并喂养的这只“山鸡”不一般,名叫白腹锦鸡,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廖某某指认捕捉白腹锦鸡的案发现场▲
近日,永善县法院对廖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申时勋 通讯员 邓永祥 唐琦婷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