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行政区划 东莞,又称\"莞城\",位于珠江口东岸,\"广东四小虎\"之首,号称\"世界工厂\",国际花园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篮球城市,广东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外贸口岸,是。
东莞市有多少个区?? 东莞市共划分了6个区,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66303666具体见下表:东莞,又称“莞城”,广东省地级市,全国5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之一。位于广州东南、珠江口东岸,南邻深圳,国际花园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篮球城市,广东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外贸口岸。三国时期建郡,有着1700多年的郡县史,是岭南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中国近代史的开篇地和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广东重要的交通枢纽和外贸口岸,为“广东四小虎”之首,号称“世界工厂”。被列为第一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和广东历史文化名城。扩展资料东莞区划沿革:1985年01月,东莞县经国务院批准列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同年09月撤消东莞县,建立(县级)东莞市;1988年01月,升格为地级市,东莞市是当时全国4个不设区的地级市之一,直属广东省;1986年,东莞市开始撤区公所建镇,实行镇辖村体制;1986年02月24日,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撤销东莞市莞城镇和篁村区、万江区、附城区等3个区公所,设立东莞市城内区街道办事处、城外街道办事处、万江区街道办事处、附城区街道办事处、篁村区街道办事处5个街道办事处。1988年01月,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管辖城内区街道办事处、城外区。
东莞是属于广州的还是属于
东莞的行政区划 1985年01月,东莞县经国务院批准列为珠江三角洲经济开发区,同年09月撤消东莞县,建立(县级)东莞市;1988年01月,升格为地级市,东莞市是全国4个不设市辖区的地级市之一,直属广东省。1986年,东莞市开始撤区公所建镇,实行镇辖村体制;1986年02月24日,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撤销东莞市莞城镇和篁村区、万江区、附城区等3个区公所,设立东莞市城内区街道办事处、城外街道办事处、万江区街道办事处、附城区街道办事处、篁村区街道办事处5个街道办事处。1988年01月,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07月东莞市莞城区人民政府筹备组成立,作为正县级单位(东莞成立地级市之后计划成立的第一个区,后被广州当局反对,设区计划夭折),管辖城内区街道办事处、城外区街道办事处、附城区街道办事处、篁村区街道办事处和万江区街道办事处5个科级街道办事处。2000年03月,撤销附城区街道办事处,设立东城街道办事处;2001年10月,撤销篁村区街道办事处,设立南城街道办事处;2002年01月,撤销1988年01月分设的城内街道办事处、城外街道办事处,合并重新设立莞城街道办事处;2002年11月,撤销万江区街道办事处,设立万江街道办事处;至2011年09月东莞市下辖28个镇和4个街道;各镇(街道)共。
东莞万江街道违章处理怎么样网上预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东莞市是地级市还是县级市? 东莞市是地级市。东莞因地处广州之东,盛产莞草而得名。于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立县,初名宝安,隶属东官郡。唐至德二年(757年)更名东莞,县治从芜城(今宝安南头)移至到涌(今莞城)。南宋绍兴二十二年(1152年)分东莞的香山镇立香山县(今中山市);明万历元年(1573年)将东莞守御千户所、编户五十六里立新安县(今深圳市),东莞地域随之缩小。清沿明制。民国期间,先后隶广东省粤海道、粤中行政区、第一行政区和第四行政区。扩展资料:1949年10月17日,东莞全境解放。初期属东江行政区管辖。1950年3月,东莞县隶珠江专区。1952年,撤销珠江专区,东莞县隶粤中行政区。1956年2月,撤销粤中行政区,东莞县隶惠阳专区。1958年11月,东莞县曾短期隶广州市。1959年1月,撤销惠阳专区,东莞县划归佛山专区。1963年6月,复置惠阳专区,东莞县又隶惠阳专区。1985年9月,国务院批准撤销东莞县,设立东莞市(县级),仍属惠阳地区管辖。1988年1月7日,国务院批复将东莞市升格为地级市,直属广东省管辖。参考资料来源:东莞市人民政府-建制沿革
请问土地性质中有M0是什么意思?谢谢 第一2113条为进一步规范新型产业5261用地管理,增强加快产业4102转型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1653力,打造一批“生产、生活、生态”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综合体,以高品质空间吸引创新要素加快集聚,根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据《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城市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大类下,增设“新型产业用地(M0)”中类。在办理供地手续和不动产登记时,土地用途表述为“工业用地(M0)”。第三条新型产业用地(M0)指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用房包括产业用房和配套用房。本办法所称产业用房指可用于生产、研发设计、勘察、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等功能用途的用房。配套用房包括小型商业、配套宿舍等。第四条新型产业用地(M0)按产业用房使用类型分为不可分割转让的新型产业用地(以下简称“不可分割M0”)和可分割转让的新型产业用地(以下简称“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