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住房公积金标准及超标准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超标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9号)的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除,暂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交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二十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计税工资扣除标准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第一条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因此,只有企业为职工负担的按国家法规规定的标准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
企业超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超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