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动车上牌条件 2020年4月8日后,在深圳新购买的电动二轮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方可实施备案,对新购买的电动摩托车一律不得实施备案。注:电动摩托车整车编码首位字母为“L”。注意:电动车备案试点期间,深圳超标电动车也可备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最高车速25公里/小时、最大电动机额定功率400瓦、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车体宽度不宽于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蓄电池标称电压不高于48伏等,是标准中规定的电动自行车重要指标。扩展资料超标电动车将不能上牌:2020年6月15日起,宝安区和光明区超标的电动二轮车将不再予以发放黄色过渡标识的车辆仍可继续使用,过渡期至2021年12月31日。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违反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一系列的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获得CCC认证。参考资料:-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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