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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 法条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2020-07-24知识14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什么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债务的可能的情形存在时,在对方没有对待履行或提供担保。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有哪些法律效力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2113常会遇到这种现5261象,我们与对方4102签订了合同,对方却不履行合同,对此我们该1653怎么办呢?本文就不安抗辩权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二、不安抗辩权适用条件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中,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着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中国合同法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以下合同,中国合同法规定,除当事人有特别规定外,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这些合同包括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不安抗辩权是什么根据《合同法》第68、69条之规定,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性。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条件是什么1、双务合同,且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至履行期限。2、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不安抗辩权有怎样的法律性质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一、合同履行中不安抗辩权是如何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不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不安抗辩权,又称保证履行抗辩权,是具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当对方财产明显减少,不能保证对等给付时,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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