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号令规定业绩能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吗 《政府采购法》中第二十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适用本法有关投标人的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扩展资料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投标人《招标投标法》规定需要重新招标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咨询:《招标投标法》规定哪些情况下应当重新招标?律师回答:①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28关于招投标法当中确定中标人的两种条件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招投标法》对招标人的能力有何要求? ①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理人员;②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③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④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招投标法中对标段的划分是怎样规定的 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中标人违反哪些法律规定招标人可不认定其中标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均可对中标资格进行不认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我国《招投标法》参照国际惯例规定了中标条件是什么 法律咨询:我国《招投标法》参照国际惯例规定了哪两种中标条件律师回答:(一)获得最佳综合评价的投标中标。所谓综合评价,就是按照价格标准和非价格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总体公开招标时投标者不应少于几家啊? 公开招标时投标者不应少2113于三家。5261根据《招投标法》第二十八条4102固定:“投标人应1653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所以公开招标时投标者不应少于三家,即三家或三家以上。扩展资料: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的区别有:1、邀请对象不同:公开招标邀请对象是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邀请招标邀请对象是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通知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通过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来吸引企业参加投标竞争;邀请招标是通过发放投标邀请书进行通知。3、竞争性程度不同:公开招标由于参与方较多,竞争激烈;邀请招标虽然有最低数量限制,不得少于三家,但是有参与方还是较少,竞争较弱。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招标招投标法的重点,难点是什么?在处理招投标的实际工作中,容易忽略或比较难掌握的是那几个问题?求解释。 《招标投标法》执行中的问题与治理对策高和静2003-06-12 14:04:3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是以工程设计、施工或以工程所需的物资、设备、建筑材料等为对象,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332613161在招标人和若干个投标人之间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实质上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随着有形建筑市场的建立逐步完善,特别是2000年1月1日起,国家《招标投标法》的实施,公开招标投标的比例明显提高,招标投标的运作也相对规范,这对遏制工程建设招投标中腐败案件高发、多发的势头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在执行《招标投标法》的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弄虚作假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依法治理工作任重道远。一、主要问题1、个别领导变相干预。《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中央纪委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国法、党纪的约束下,目前领导干部公开、直接干预工程发包承包的现象确实明显减少,但个别领导干部变相干预招投标的现象依然存在,只是方式方法更加隐蔽。这种隐蔽性表现在:一是过去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发包一般是递条子、打电话,现在为了不留下把柄,基本是当面交代或暗示。简述《招投标法》中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 规定,联合体投标所需的具体要求,在实务中可以分解为以下五个方面: (1)主体条件。唯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组成联合体,自然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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