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印章全称是怎么样的 1971年9月2日中央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问题的规定》,已不完全适合现在的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有关组织机构的规定,现将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格、式样和管理办法重新规定如下:一、印章规格、式样1、(略)2、(略)3、(略)4、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各部委下属各级党组织(党委、党组、顾委、纪委总支部、支部)及其工作部门的印章:圆形,直径四点二厘米,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37623533圆边宽零点一五厘米,中间刊镰刀锤子图案,直径一点六厘米,图案外刊党组织名称。二、印章的名称、文字印章所刊党组织的名称,一般用全称,如文字过多,可以采用通用的简称。印章的文字,用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民族自治地方党组织的印章,应当并刊汉字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三、印章的制发各级党组织的印章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发。各级党代表大会选举的顾问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印章,由同级党委制发。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和相当部一级公司党组(党委),中央直属各人民团体党组的印章,由中央办公厅制发。县委的印章,由省、市、自治区党委制发。。
关于大学学校社团印章刻制的法律问题 10、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印章。违反规定的社团予以注销,并视情节严重追究社团负责人相关责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11、学生社团如有需要,需经社联批准后方可刻制。
刻制印章手续以及查询印章备案 1、单位和个人申请的条件: (1)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须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附。
刻制中共党支部公章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刻制党组织的印章,须由制发机关的办公厅(室)或政治部门开具公函,并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431343063详细写明印章的名称、式样和规格,到制发机关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公安部门应指定适当的刻字单位承担党组织印章的刻制任务。承制单位或刻字者一律留样或仿制。党组织的印章,由该组织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保管。使用印章须经该组织负责人批准,每次用印应进行登记。大批印发的党内文件,可不盖印章。印章的启用或停用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印模在本单位存档。递送党组织印章,应按递送秘密文件对待。党组织印章因损坏或机构变动而停止使用后,应及时缴回原制发机关。收回的旧印章,区别情况予以封存或销毁。销毁旧印章,须经机关领导人批准。二人监销。扩展资料根据有关规定,经济上独立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的单位,建立党支部委员会的,经上级党委同意,可以刻制印章。没有党支部委员会的,有党支部委员会但经济上不是独立核算的,或行政上没有独立组织的党支部,都不能刻制印章。党支部的印章经批准,持上级党委证明制作。党支部的印章要到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特种营业执照的刻字单位制作,防止出现造假现象。另外,上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