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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被购买方在合并之前确认的商誉,怎么体现 切合并中的商誉

2021-03-16知识3

想问一下那个商誉如何理解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记商誉,小于记损益(营业外收入) 1、合并对价大于被购买方净资产公允价值,属于被购买方的“溢价”,体现为商誉。2、合并对价小于被购买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也不是什么负商誉,相当于合并方赚到了,利得,以营业外收入体现。上述商誉和营业外收入,控股合并时在合并报表中列示,吸收合并中在合并方个别报表中列示

同一控制下合并,怎么会有商誉?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形成新的商誉,但是如果原母公司从外部取得股权时形成了商誉,原商誉也应该计入到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报表中。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当然有商誉。

什么是被购买方在合并之前确认的商誉,怎么体现 切合并中的商誉

什么是被购买方在合并之前确认的商誉,怎么体现 商誉无法辨认,不可确指,不可单独取得、转让和销售,无法准确分配到企业各单项资产,其价值只有在企业整体转让时才能得以体现,会计上将商誉作为独立于无形资产之外的单独一类资产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而税法则将其作为无形资产加以规定。商誉根据其来源不同,可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企业会计准则仅规定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一种情况才能确认商誉,其他情况下,企业不得确认商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企业合并》(财会〔2006〕3号)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商誉只有在企业整体购买另一企业即企业合并的情况下才能确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规定,企业自创商誉不得摊销,外购商誉在持有期间不得摊销。企业在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处置商誉,自创商誉不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外购商誉支出在处置时准予扣除,并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

合并中的商誉 非同一控制来下1、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合并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视情况分别确认为商誉或当期损益,也就是说合并成本大于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时,差额借:商誉,小于时,差额贷:营业外收入。2、控股合并,与吸收和源新设合并思路相同,不同的是,购买方仅确认长期股权投资,不将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并入购买方相应科目;只百在编制购买日合并报表的时候在报表中确认商誉或损益(只调报表不调帐度);被购买方不调整账面价值,由购买方作为母公司在编制合并报表是时候按公允价值调整在实际编制合并报表的时候是把母子公司的相应数据相加问的,但因为有关联方交易,所以需要编制抵消分录对报表进行调答整,所以在做抵消分录时会涉及到商誉或损益的确认,但只作为调整合并报表的依据,不对账面进行调整

#切合并中的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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