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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被吊销依然开车送货被举报,公主岭交警火速查缉严罚

2020-07-24新闻6

2020年7月20日,岭城交警接到群众举报:市民孙某无证驾驶吉CPK9**号牌面包车,每日早6时至6时30分在岭西一带运送啤酒。

接到举报后,大队部署城区中队立即在相关区域展开布控。7月21日早6时18分,执勤交警在铁北科贸大街发现了该车,随即一路尾随,在六中路口该车减速转弯时其拦停。

经查,该车驾驶员孙某2018年10月因交通肇事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执勤交警查获时,面包车厢里还载满了罐装啤酒。

执勤民警依法将孙某传唤至派出所,对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2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扣留机动车;对其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违法行为处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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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吉林日报社出品

策划:姜忠孝

编辑:于悦

#交通事故#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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