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代理行为特征 有委托方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即为合法.
代理的法律特征包括( )。 A.代理行为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 B 参考答案:A,B,C,D解析:解析:E选项不属于代理的法律特征。
无权代理的法律特征包括哪些1、行为人以他人的名义独立对第三人为意思表示,其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2、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这是无权代理的本质特征。。
简述代理的法律特征 1、代抄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袭施代理2113行为2、代理5261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4102进行代理行为3、代理主1653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代理主要是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扩展资料商事代理的特征1、国际商事代理关系的主体具有特殊性。2、国际商事代理的内容具有特殊性。3、国际商事代理权的产生具有特殊性。4、在以谁的名义进行活动的问题上,国际商事代理具有特殊性。5、国际商事代理人在承担责任方面具有特殊性。6、国际商事代理具有涉外因素。8、法律适用具有特殊性。参考资料来源:-代理
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代理具有下列基本特征:1.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2.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法律定义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分类一、以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①委托代理,又称意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被代理人授权进行的代理。②法定代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代理关系,主要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③指定代理,即代理人依照有关机关的指定而进行的代理,如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一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而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或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有利害冲突的,由法院另行指定代理人的代理。代理人享有的代理权是指定的,与被代理人的意志无关,无须委托授权。二、以代理是否转托他人分为本代理和再代理①本代理。②再代理。再代理。
民事代理行为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民事代2113理行为具有哪些法律特征:1、代5261理人须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41022、代理1653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3、代理实施的行为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能代理。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接受或承担。如果是简答题,以上4点是完成的、标准的特征。如果是论述,可在以上4点基础上进行适当阐述,祝你考试顺利。
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有哪些 我国民法理论以代理人2113的活动为5261中心,将民事代理的法律特征归4102纳为以下四点(这使其区别于1653其它相近的民事法律制度):(一)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代理的这一特征是由代理制度的目的所决定的。代理人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其目的并非为代理人自己设定民事权利义务,而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或依照法律规定,代替被代理人参加民事活动,其活动产生的全部法律效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因此,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代理的这一特征,是代理与“行纪”的重要区别。行纪行为又称信托行为。在行纪行为中,行纪人受委托人的委托,用委托人的费用,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购买、销售及其他商业活动,因其活动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故相对于第三人而言,其活动的后果只能直接由行纪人自己承受,然后再依委托合同的规定转移给委托人,也就是说,行纪人的活动不能形成代理的三方关系。例如,某甲将自己的电视机委托寄售商店出售,寄售商店即以自己的名义将之售与某顾客,然后将收取的价款扣除有关费用后,转交委托人。在这一行纪行为中,寄售商店以自己的名义与顾客订立买卖合同,并向顾客履行合同义务。顾客与委托人。
代理的法律特征有()。 A.代理是被代理人代替代理人为民事法律行为 B.代理行为是代 参考答案:B,C,D,E
代理有哪些法律特征 代理的法律特征律师解答:(一)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代理的这一特征是由代理制度的目的所决定的。代理人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其目的并非为代理人自己。
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特征 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由2113保险法和5261民法调整的行为。4102 保险代理人的保险行为受保险法的约束。《165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七章“法律责任”中很多法条对保险代理行为做了规定。另外,保险代理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所以保险代理行为又是由民法调整的。(二)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基于保险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产生于保险人的委托授权,属于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关于委托代理保险业务所达成的协议,是证明保险代理人有关代理权的法律文件。(三)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中介行为。从法律角度看,保险代理人在代理合同授权范围内,代表保险人的利益开展业务。从市场角度看,保险代理行为是保险市场的中介行为。(四)保险代理人的权力既包括明示权力,又包括默示权力。明示权力是指以一定的形式约定的权力,即在代理合同中,保险人授予保险代理人的权力。默示权力是相对于明示权力而言,是指依据法律规范或被社会公认的惯例,代理人为尽其职责通常必须采取的行动,即应该有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