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主体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人,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所有的诉讼主体都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诉讼主体的主体身份必然包括诉讼法律关系主体身份。两者之间的区别:诉讼主体不仅在诉讼程序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而且还必须有权行使导致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概念的外延包含诉讼主体概念的外延。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能够成为诉讼主体的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以及经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由此可知,一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对民事诉讼程序的发生、变更和消灭不起作用,因此他们只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诉讼主体,而不能直接称为诉讼主体。
啥叫诉讼主体?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啥区别?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以实体法为依据产生)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
什么是争诉法律关系? 争诉法律关系2113即民事诉讼法律关系,5261是指民事诉4102讼法律、法规1653所调整的人民法内院、当事人及其容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参加诉讼的目的、作用、诉讼地位、诉讼权利和义务的不同,可以把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分为以下五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当事人、诉讼 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扩展资料: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要分类有以下2种:根据角色分类,可分为审判方与原告方之间的、审判方与被告方之间的、审判方与证人方之间的、审判方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根据法系(法律背景)分类,可分为英美法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还有社会主义法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等),因为各法系间的民事审判程序不同,所以也产生了不同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参考资料来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下列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是() 答案是D…满意答案是值得商榷的A是委托代理关系,合同法第二十一章就是委托合同的内容,委托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而非民事诉讼法律关系B、C选项中双方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法律上的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D选项中,法院和制定的鉴定人之间的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受民事诉讼法调整。诸如鉴定人回避、鉴定人独立对鉴定结论负责等都是由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因此答案是D要判断一种关系是否属于某种法律关系,就要看这种关系是否受某种法律调整,即由此种法律所确定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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