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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启动招标程序后,为什么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不能完成招标人的项目时

2020-07-24知识11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要如何处理 法律咨询: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怎么处理?律师回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根据《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条例》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招标人启动招标程序后,为什么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招投标程序一旦启动就不得擅自终止,这个是由我国招投标法严格规定的。我们都知道,招投标程序是很严肃的事情,招投标过程是公开、公正的。前期的招标文件编撰过程中也是系统性调查后制作出的详细要求,项目的要求、参数、规定、合同条款等要求是建立在详细认证的基础上的,一旦招投标终止,意味着前期工作的浪费;招投标启动后,无论是邀请招标还是公开招标,意味着潜在的投标人已经投入了精力实施,一旦招标停止,对自己对投标方都是不负责任的行为。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其他法规里也有相对应的条款,关于招标人不得擅自终止招标程序,也是对招标人很好的制约和对招投标双方公平的一种提现。关注,投标那点事,留言,更多专业案例讲解!在编制招标人须知时应注意那些问题 招标文件的编制存在的问题(一)、招标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1)、招标文件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在依据上要结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内容上要符合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编制时必须认真审核、仔细推敲,在逻辑上要严密,在文字上要简洁清晰。(2)、合同条件应充分反映合同策略,反映招标人要求和期望,其中技术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主要合同条款等内容是构成招标文件的内容,即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实质性要求。(3)、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招标活动安排和评标定标方式有可实施性,提高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其中评标办法必须明确地阐明评标和定标的具体和详细程序、方法、标准等。不应仅出现原则性标准,更不应出现模糊的标准,以保证给予所有投标人一个法定的公开、公正、公平的竟争环境。(4)、招标文本要规范、文件完整、逻辑清晰、语言表达准确,避免产生歧义和争议。招标文件是招标人意识的充分体现,是评标工作的指导,是签订正式合同执行阶段各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也是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之一。(二)、招标文件编制中存在的问题(1)、招标主体对招标文件的重视程度不够和招标人员的专业知识欠缺。在日常的招标项目中大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资格审查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具有完成相应项目资格审查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其人数不能 参考答案:B招标人启动招标程序后,为什么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这个在我国招标法里面有严格的规定,但不一定完全不能。有六种情况是可以的:1.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错误、或发现招标原则出现不公平和不公正的情况,必须终止后重新招标;2.因为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有变化调整,原招标项目需要调整相关招标采购内容或技术要求才能重新招标;3.企业发生重大经营困难,难以维持经营,因此需要取消招标项目的;4.招标人的经营方向改变或生产任务需要调整的;5.由于重大设计变更,需要重新划分招标项目标段的;6.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足法定的三人时。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情形,根据《招标投标法》相关处理办法,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需要视其情节轻重依法赔偿相关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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