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位置 一、规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239303761范中对消防控制室的要求是可以设置在地下一层的(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4.4和你所提及的《高规》4.1.4对应条文),但规范在地方性法规面前还是要屈服的,目前许多城市都不允许设在地下室,这在图纸报审期间就被控制了,所以凡正规设计院出的图纸,消防控制室均在首层,这一点起码在北京是被强制执行的。另:对消防控制室的设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根本没有提及。二、在发生火灾时,消防控制室里的人员是最后撤离现场的,规范要求的“首层直通室外”便是针对这点考虑的,以利于消防指挥人员迅速方便的撤离火灾现场;当首层不具备没有条件进行设置时,也可以设在地下一层,要这是有条件的:1、对于低层多层建筑,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必须本规范第7.2.5 条的规定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第7.2.5 条的规定如下:“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和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设置在丁、戊类厂房中的通风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隔墙和0.50h 的楼板与。
消防控制室设置要求有哪些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物内首层的靠外墙部位,亦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一层,但应按规定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3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路穿过;4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它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6.2消防控制室6.2.1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6.2.2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6.2.3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6.2.4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6.2.5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6.2.5.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6.2.5.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6.2.5.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6.2.5.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6.2.5.5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
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规范有哪些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613035391)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2)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防火阀3)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穿过4)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二、消防控制室 内设备的设置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lm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5)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一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 距离不应小于1.2m三、消防控制设备应由右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装置组成1)火灾报警控制器2)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3)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4)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5)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6)电梯回降控制装置7)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8)火灾警报装置的控制装置9)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