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与同一法律体系之下的普通法律相比,宪法有如下三个特征:1.宪法的内容规定的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2)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如果普通法律的规定、原则、精神同宪法的规定、原则、精神相抵触,那么普通法律应该被撤销、改变或宣布无效.(3)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1)宪法的制定一般是要求成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我国的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宪法的修改与普通法律的修改在提起主体和通过程序上不一样.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除了这两个特定的主体以外的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向全国人大提出有效的修宪议案.在修改程序上,修改宪法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和普通法律相比较有哪些区别 1、宪法是根本法,其他是普通法律;2、宪法规范的是国家的制度及政府的组织形式;其他法律各有其规范领域;3、宪法的效力最高,其他法律都不能与宪法有抵触;4、宪法的制定与修改的程序要求更严格;5、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他法律有些是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详细规定.
法的含义和基本特征 首先,简单的:含义: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基本特征:(一)、法是调控人的行为、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二)法是出自国家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性、国家意志性的特点(三)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四)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宪法》第2条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A选项正确.《宪法》第9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B选项正确.《宪法》第5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C选项正确.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上级人大有权监督下级人大的工作,D选项不正确,是本题答案.
关于法律规范的效力层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B.行政法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C.地方性法规高于部门规章D.部门规章间效力等同 C.地方性法规高于部门规章相同效力层级的法律规范的冲突.指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不同但法律效力层级相同的各种法律文件之间的冲突.包括国务院不同部门制定的规章之间的冲突;部门规章与地方性规章之间冲突等.送请主管机关解释或者裁决.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认为国务院各部门的规章之间及规章与地方性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立法法》主要规定如下:第七十九条【法律与行政法的效力】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因此,A、B正确.第八十二条【规章的效力】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因此D正确.根据“排除法”可以认定,C项错误.因此答案为C.回答是否满意?正确的话,望采纳。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应该如何处理法治和德治的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和德治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道德体系,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一、法律治外,道德修内,二者具有充分的互补性.社会主义法律与道德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的,两者都体现了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有着充分的互补性.按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律是统治阶级用以统治的一种工具,它必须同经济、政治、道德等诸因素紧密联系相互适应.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思想,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基础上,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律性再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法律和道德在实质上是一致的,有着共同的经济、政治和思想基础,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内容体现了不同层次的道德要求,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都是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量和鼓励力量,并且通过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和鼓励而具有指引人们应该怎样行为的功能,实现它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和一定的阶级利益。
新中国成立后,一共颁布了几部宪法? 1949年9月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简称《共同纲领》.这是新中国宪法史上第一个较完备的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法,总计7章60条.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条款比《共同纲领》增加了近一倍.它肯定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的原则,用根本法的开形式巩固了人民革命的成果和建国以来政治、经济上的新成就.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及阶级关系都发生深刻的变化,“文化大革命”使中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陷入长期混乱之中,在此背景下,1975年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存在着严重缺点和错误的1975宪法.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通过了1978宪法.它确定了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任务,在国家机关的机构和职能方面做了许多新规定.但是没有完全摆脱“左”的思想的影响.此后,虽在79年和80年两次进行修改,但仍存在较多的缺陷.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1982宪法.这是新中国颂布的第四部宪法,是我国现行宪法,全文计4章138条.它继承和发展了1954宪法。
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一、法律的本质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从法律的制定到法律的实施,都是由统治阶级掌握和参与的,当然法律就反映他们的意志,维护他们的利益.阶级性是法律的一个根本属性.所谓法律的阶级性是指法律产于一定性质的生产关系,属于特定社会上层建筑之一,为一定阶级服务的属性.2.法律根源于社会物质生活关系法律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形式,社会经济关系就是法律的内容.法律同经济规律的关系.法律必须利用和正确反映经济规律,具有客观性的一面,不能违背客观规律,人们不能凭想象去立法;法律又有主观性的一面,法律不是规律本身,是人们认识和利用规律的一种创造.3.上层建筑中的其他现象对法律的影响二、法律的作用1.法律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指法律规范对于人们的一种指导和引领作用.法律的指引是对于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性指引.(2)教育作用,指法律对于人们今后行为积极影响的一种作用.法律通过对于那些实施了守法行为的承认,保护甚至奖励的肯定性法律后果,作为示范;对于那些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不承认制裁的否定性法律后果,作为典型,从而教育社会其他成员,威慑那些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达到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3)评价作用,指法律作为一种对于人们行为的评价标准或者尺度的作用。.
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什么地位?简述宪法的主要特征 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既是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立身行事的总依据.特征:(1)在规定的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最基本的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运作的原则等.(2)在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或法律效力.(3)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要经过区别于普通法律的特别的程序.
如何理解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一、宪法的地位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一方面,宪法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征,即:宪法与一般的法律一样.都是国家意志的表现,都取决于经济基础并服务于经济基础,都是行为的准则,具有国家强制力.另一方面,宪法又具有不同于其他一般法律的特殊性;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制度和最基本的国策.第二,在地位上,宪法是最高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第三,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效力.它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的一般法律都不得抵触宪法.第四、在规范上,宪法是根本的行为准则.虽然其他的一般法律也都是行为准则,但宪法乃是各政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根本的行为准则.第五,在修改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总之,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是根本法.从宪法的实质来考察,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其次,在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中,除了阶级力量的对比关系之外,政治力量还包括同一阶级中的不同阶层和各个不同的政治派别,以及境内各民族之间的利益关系.资产阶级国家有的实行*共和,有的实行君主立宪;有的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