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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诉男生,有一个法律术语叫“性自主权”

2020-07-24新闻11

2020年7月,广东女生小雪和男同伴赵某在自助餐厅吃饭时,赵某把事先碾碎的药粉放在了小雪的饮料杯里,但是这一幕恰好被餐厅服务员看到,还好服务员及时的找借口换走了杯子,拍照并存留了证据,同时又找机会提醒了小雪,避免了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事后赵某承认了自己投放“缓解冷淡”药粉的事实,并且恳请小雪放过,后又辩称自己是恶作剧。很多人本以为两人一定是认识不久,男生采用这种手段意图侵犯。但真相令人大跌眼镜,赵某竟然是小学在大学辩论赛上认识了4年的同学,可以说是“多年好友”了。

据说赵某还是留洋的学生,看来,这个海外求学真的是白学,因为连基本的尊重妇女都没有学会。本是男欢女爱的事,非得霸王硬上弓,这不,悲催了吧!

无独有偶,浙江大学2016级一 哈萨克族学生2019年意图强奸某个女生,酒后强吻并摸女性阴部,不过由于女方的奋力反抗而且以报警威胁,由于害怕女方报警,就停止了强奸行为,后来女方报警,法院判了他一年半并适用缓期。

这又是一个因为不尊重女性而引发的案例。

我们都知道强奸罪,但非法律人士一般不知道强奸罪保护的是妇女的性自主权。其基本内容是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性行为的权利。

性自主权最早由女性主义者提出,他们认为女性应当反对任何对个人的性的自主权的侵犯。这不仅包含在是否性交上的决定权,也包括在与谁性交、在哪里性交、何时性交等方面的决定权。而由于年幼的女生缺乏决定自身行为的能力,因此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进行性行为,即使征得了对方的同意,也应当被认定为侵犯其性的自主权,成立强奸罪。这就是那个叫鲍某的律师干的勾当最为人气愤的地方,他运用所学知识,等到女孩子14岁才发生关系,而且振振有辞。

长期以来,家长对女孩的性教育往往比较关注,认为女性容易受到侵害,而对男孩子则认为反正是赚女孩子的便宜,其实就这些案例来看,“信知生男恶,反是生女好”。男孩子其实也有成为强奸犯的风险。

想起了一段古代的案例。

先主时,天旱,禁私醸。吏于人家索得醸具,欲论罚。简雍与先主游,见男女行道,谓先主曰:“彼欲行淫,何以不缚?”先主曰:“何以知之?”对曰:“彼有其具。”先主于是大笑而止。《三国志.简雍传》

这段说的是刘备当政时,天旱缺粮,所以严禁老百姓私自酿酒。某日,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在一居民家中缴获酿酒工具,公安机关认为,依据《违禁物品管理处罚条例》私藏酿酒工具与做酒者同罪,应坚决打击,严肃处理。

时任“昭德将军”简雍陪同刘领导外出,见男女二人行于道上。便对刘备说:“那对狗男女将要进行跑破鞋的违法犯罪活动,怎么不抓?抓住!快抓住!”刘备感到很困惑,问:“先生,你怎么会知道那对狗男女将要进行跑破鞋的违法犯罪活动?”

简雍说:“他们身上长着犯罪工具。”

段子虽然好笑,但就我看来,我们的法律教育中还缺少对男孩子的“性自主权”这一主题教育。我倒不是为这些作恶的人辩解,我只是想从法律普及角度,或许这也是一个有男孩的家长的担心之处。要防止好白菜被猪啃了,也要防止猪不经同意去啃人家的白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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