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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有何联系与区别 企业破产后管理人的撤销权

2020-07-24知识7

破产管理人撤销权如何行使 五、杨振中律师团队的联系方式 手机:15110172119(微信同)邮箱地址:yzz03@163.com 网址:www.jingsh.com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2层 详细>;>; 。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有何联系与区别 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有何联系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在破产企业清算时,清算组可依法行使撤销权的情况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第三十四条 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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