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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曾用名,但户籍管理人员却给我写上另一个名字,怎么办? 户籍法关于曾用名

2020-07-24知识2

可以把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去掉吗 不可以去掉。户口簿上的“曾用名”主要是用于公民在相关资料核对时候,发现系统资料跟新的身份证资料不同情来况下进行核对的,银行,户籍部门,学籍部门等情况若需要核对资料也可能需要用于户口簿核对是否存在“曾用名”。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知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户口簿上面曾用名是记载公民名字更改的证据,一般情况下道是无法申请去掉的,公民相关的名字更改记录是会保留在公民户口簿以及户籍系统上面。户口本上没有曾用名要怎么开这个曾用名证明呢 那哪里有你的曾用名了?曾用名证明格式怎么写? 证明:兹有我辖区居民xxx,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曾用名xxx.情况属实,特此证明。xxx派出所年月日如果户口本上未登记有曾用名,可以通过公证证明。曾用名公证办事须知:一、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主席令第39号)、《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103号)二、办事程序:窗口受理—公证员审核—主任审批—窗口办结三、申报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的户口薄或经查户口档案的户籍证明;基层证明[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如曾用名未在户口簿上体现的须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内容为: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曾用名情况];记载有曾用名(要证明的)的有关国内档案材料(如户口档案材料、婚姻登记档案、学历档案等)?申办曾用名公证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应提交《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我没有曾用名,但户籍管理人员却给我写上另一个名字,怎么办? 现用名和曾用名都 写在户口本上没事的户口本上曾用名的坏处 户口本上添加曾用名,流程如下:1、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2、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3、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如何办理曾用名证明 去户2113籍所在地当地派出所提交相关证件5261即可开具曾用名证明。4102需要准备的材料及1653注意事项如下: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等,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如不方便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3、如需委托他人代办,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手写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本人签名,原件或传真件均可)。4、申请人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证明;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登记的,可不用再出具证明。需提供原件。扩展资料: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户口本上的曾用名必须是同姓吗? 户口本上的曾用名没有要求必须同姓。根据婚姻法规定,孩子是可以选择跟母亲或者父亲的姓氏,公民若需要办理名字更改,是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到户籍部门进行咨询办理的,而且法律上没有强制要求申请更改名字必须跟曾用名同姓才可以进行更换。《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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