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83条中债务人的抵销权是什么意思? 1、三个人:假设你是债务人,我是债权人,甲是受让人。2、你欠我100元钱,同时你手里也有我没发给你的工资50元(就是我没支付给你的工钱)。3、现在我把你欠我的钱书面通知你转让给甲了,由甲做你的债权人。4、这时你就可以在还甲欠款时扣留50元的工钱,把剩下的50元给甲。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债务人的抵销权】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第九十九条【债务的抵销及行使】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一百条【债务的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合同法抵销权行使的条件 2113抵消全行5261使的条件:(一)双方存在4102债权债务关系;(二)主动债权合法有效1653且届履行期;(三)主动债权与被告债权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四)被动债权属于可以抵销的范围。【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解除权消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合同抵销权指什么 什么是合同抵销权1、合同抵销权,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并且互负的债务性质和特点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钱或者其他物品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