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巡回法庭如何理解与适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
刑事案件不服可否向最高院巡回法庭申诉
刑事案件不服可否向最高院巡回法庭申诉 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直接上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可以申诉。但是,申诉是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是怎样的一个存在?
最高院第一巡回法庭信访是否都是高院败诉后方能去信访。 是的。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为: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
最高院第三巡回法庭联系方式多少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201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在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正式揭牌办公。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巡回区域为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