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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特定业绩

2021-03-11知识2

政府采购投标是不是可以设定特定行业业绩为加分标准. 当前在线律师:,咨询律师免费,3~15分钟获得解答!紧急咨询 股份转让相似咨询解答 无论是否政府采购项目的,都可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特定业绩

招标人有哪些行为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投标实施条例中“特定行业”是什么意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提到了“加分条件”和“中标、成交条件”,中标、成交条件应无争议,即供应商。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是不是不允许指定品牌招标了? 是的。招标时,不能指定品2113牌,也5261不能指定厂家。招标是政府4102采购行为,采购方式是“询1653价采购”。按照以上两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第三十二条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扩展资料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规定:“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还是指垄断行业业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这个特定行业业绩、奖项,。

请问: 《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招标方式有哪几种?它们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我国《招标投标》规定,招标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走招标形式,可以限定行政区域或特定业绩吗。? 严格意义上说是不可以的,走了招标程序就必须按照招投标法进行,非依法必招项目要不就是没到限额,要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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